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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不轉移可以嗎

養老保險不轉移可以嗎

  養老保險不轉移可以嗎?下面隨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一下吧~

  可以不轉移,但對個人不利,因為企業現行的很多待遇是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核定的,比如晉升、提拔、調資等。因此個人建議最好是轉移過去。

  養老保險關係到每一個人的養老問題。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或在省內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如何順暢轉移接續呢?下面一一說來。

  方法/步驟1 省內轉移接續流程

  1

  參保人員新參保登記。這裡是指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地方,在城鎮就業時,在新的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登記。

  2

  列印個人賬戶清單。即把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清單詳細打印出來,以證明已經參保,及參保的詳細情況。

  3

  受理轉入申請。即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由他們審查。

  4

  符合轉入條件, 出具《轉入聯絡函》。

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的轉入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條件而開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聯絡告知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

  申請轉出、提供清單和轉移函。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並由其提供清單和開具轉移函。目的是聯絡告知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6

  接收《轉入聯絡函》、核對個賬清單。即經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接收《轉入聯絡函》並核對個賬清單。

  7

  參保關係轉出,出具《轉移資訊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資訊表》。即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出後,把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係轉出,並出具《轉移資訊表》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的程式。

  8

  聯絡核實,接續關係。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新單位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新參保地,接續成功。

  方法/步驟2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流程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這裡是指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這是個前提條件,這是發生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流程的原因。

  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相關材料(見下圖三)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申請時要出示《參保憑證》, 申請人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辦理養老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後,核實有關資訊,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並辦理養老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接續養老保險手續辦理階段。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認真核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確認轉移接續情況。注意,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要攜帶以下材料予以確認(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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