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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務合同

物流服務合同範本

  甲  方:培高(北京)商業連鎖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中遠物流倉儲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收貨、驗收、商品倉儲、分揀、配送、代收貨款、商品退換等物流服務事宜,甲乙雙方本著保證雙方權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系統及裝置支援

  1.1商品管理系統

  1.1.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統,並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賬號及密碼,供乙方登陸甲方商品管理系統,記錄甲方商品驗收入庫及配送出庫情況。

  1.1.2乙方應指派專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賬號及密碼進行妥善保管,並接受甲方關於登入該賬戶進行商品出入庫管理的培訓。乙方應及時登陸甲方商品管理系統就甲方商品入庫及出庫情況進行如實記錄,並保證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實際資料與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的資料一致。

  1.1.3如系統出現異常,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1.4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系統賬號及密碼予以嚴格保密。

  1.2結算裝置配備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手持MPOS機,專用於甲方與甲方合作商戶定向結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貨款服務。

  第二條 服務內容

  協議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儲存商品條件的倉儲地點。根據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倉儲地點就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進行接收及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商品進行入庫儲存、妥善保管,並根據甲方要求就商品進行分揀包裝、配送及代收貨款、商品調退換等。

  2.1商品收貨

  2.1.1甲方在乙方收貨前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貨的《商品明細》及其對應的產品驗收標準,明確乙方代為收貨的名稱、數量、品質、規格、接收時間等,乙方接收到甲方傳送的上述通知後即應做好相應的收貨準備;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時收貨的情況,乙方應提前與甲方溝通,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貨遲延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遲延產生的一系列損失。

  2.1.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細》中的相應資訊及甲方要求,就待收貨的商品進行嚴格驗收,包括並不限於商品的數量、破損、及相應的產品保質期,不合格商品應拒絕簽收,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甲方合作供應商解決。

  2.1.3乙方在到貨後24小時內,應將驗收情況,包括合格品數量、不合格品數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簽收的幹線到貨單形式掃描給甲方,並根據實際驗收入庫情況登陸甲方商品管理系統如實完成資訊錄入。如果乙方在到貨後24小時內未將上述驗收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的,視為貨物全部合格,如後續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1.4 對於驗收合格的入庫產品,根據商品儲存屬性以及甲方的要求進行合理存放。

  2.1.5乙方接收、配送或提取甲方指定商品出現遲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如乙方無法完成甲方指定配送服務或收到甲方合作商戶投訴,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全部損失。

  2.1.6乙方就甲方指示接收的貨品未盡到嚴格驗收義務,誤將不合格商品作為合格商品予以入庫的,一經發現,由乙方承擔不合格商品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2倉儲服務

  2.2.1乙方應根據收貨商品的屬性及特點選擇並保持適當的儲存空間及儲存條

  件,保證甲方商品品質良好,適宜銷售。因乙方儲存不當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毀損、滅失、變質等情形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部賠償。

  2.2.2乙方應就驗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進行妥善包裝及存放,減少不必要的搬運或移動。如確需移動或搬運的,應採用合理的搬運方式,尤其不得使用可能對商品造成損害的搬運或裝卸方式。

  2.2.3乙方倉儲物業的情況及甲方倉儲貨物的具體情況詳見合同附件《倉儲貨物詳情單》。

  2.2.4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庫區進行檢查,如發現乙方存在商品儲存不當,或在移動、搬運或裝卸甲方商品過程中存在可能致商品毀損的不當行為的,包括但不限於人力粗暴裝卸、貨倉佈局不合理、易使商品產生物理損害或化學變化的行為、不當扔拋等,則視為乙方違規。如乙方多次違規,經甲方判定違規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應據實賠償甲方商品損失。

  2.2.5自乙方接收商品後,商品滅失或毀損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直至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該商品前的全部時間內,因乙方原因如該商品發生丟失、損壞、包裝破損、商品打溼、汙染、原件短少等情形的,乙方承擔全部風險。乙方負責以該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所顯示的單價價格為標準,向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3配送服務與代收貨款

  2.3.1 甲方根據自身配送需求,透過商品管理系統向乙方下發《商品配送單》,列明需配送商品的名稱、數量、地點、到貨日期、收貨人、特殊要求(如有)等資訊。乙方透過系統,列印甲方下發的《商品配送單》,根據該《商品配送單》的指示完成甲方的配送指示。甲方保證,單個縣城單次最低送貨貨值不低於20000元,不足20000元的按照20000元貨值結算物流費用。

  2.3.2乙方應對甲方指示配送的商品進行妥善分揀、包裝、裝運並選擇適宜的運載工具,以便最大化保障該等商品在運送過程中保持質量穩定及外觀完好。

  2.3.3乙方根據甲方《商品配送單》指示將需配送商品送達至甲方指定收貨人後,乙方應提示收貨人就商品質量及數量等進行檢驗,如乙方配送商品與甲方配送單資訊相符的,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收貨確認單上簽字,並按照《商品配送單》的

  應付款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結算裝置上進行結算。如乙方配送商品與甲方指定收貨人的訂單資訊存在不符的,如商品損壞、包裝破損、打溼、汙染、數量與訂單不符、商品型別與訂單不符等,乙方應自《商品配送單》標註的收貨時間起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不符,或乙方未在上述時間內書面通知甲方的',則乙方應負責賠償因此造成收貨人及甲方全部的損失。

  2.3.4乙方應根據甲方《商品配送單》,將商品配送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上報商品配送情況,或主動查詢乙方商品配送情況,乙方應予配合。

  2.3.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關工作。乙方工作人員在完成配送後,不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指定收貨人進行商品結算或擅自以現金等甲方禁止的方式與甲方指定收貨人進行商品結算的,視為乙方違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相應的賠償。

  2.3.6因乙方原因將商品送至錯誤收貨人的,乙方應將該商品無償運到甲方指定收貨人。

  2.3.7乙方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就需配送商品進行包裝,因乙方包裝不善造成甲方商品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4退換貨服務

  2.4.1甲方根據收貨人的申請,透過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的“商品調退換”功能下發退換指令。乙方應及時登入該系統完成受理,並根據該調退換指令的指示在恰有該收貨人正向送貨時,到指定地點提取需調退換的商品。

  2.4.2乙方提取需調退換的商品,為不影響再次銷售,以整箱為單位進行退換貨,退換貨產品不得開箱,乙方應嚴格檢查該商品是否存在已經使用、超保質期等影響商品再次銷售的情形。如不存在影響商品再次銷售情形的,乙方應立即提取該商品,並依照甲方指示運送至乙方倉庫或配送至甲方指示的其他地點;如存在影響商品再次銷售情形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2.5商品盤點

  2.5.1乙方應在每月1號,對甲方商品庫存進行靜態盤點,並在當日以書面形式將盤點結果通知甲方。

  2.5.2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商品庫存情況,乙方應予配合,且甲方有

  權隨時指派專門人員到乙方倉庫所在地就甲方商品進行抽盤核驗。

  2.5.3如乙方倉庫中甲方商品的實際數量少於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所顯示的商品數量,乙方應根據該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所顯示的商品單價計算,賠償甲方該庫存損失。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提供物流相關服務。

  3.1.2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庫區進行檢查,對其進行KPI考核(KPI考核見附件)。

  3.1.3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改進建議,對於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將隨時下發《整改計劃實施進度跟蹤表》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1.4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查詢已交付貨物的訂單資訊、物流追蹤資訊。

  3.1.5對於乙方在配送過程中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如商品丟失、損壞、延遲配送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賠償,並在當月月底前結清相關賠償款項。

  3.1.6對於簽收手續不完備的簽收單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透過正常、合法的途徑予以完善,否則,甲方有權延遲乙方配送費用的結算,並計入KPI考核裡。

  3.1.7如乙方的配送車輛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車況較差、車廂不整潔存在汙染物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配送車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2甲方的義務

  3.2.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對倉儲面積進行調整,需要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將在接到通知後3個工作內予以回覆,甲乙雙方透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對倉儲面積進行調整。

  3.2.2甲方應提供對應的結算裝置,若因乙方造成損壞或丟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原價進行賠償。

  3.2.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向乙方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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