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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資訊公告服務的協議書

網際網路資訊公告服務的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

  客戶名稱(甲方):_________

  資訊公告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推廣企業形象,產品或服務,根據乙方網際網路資訊公告版面和收費標準,擬在乙方網站上公告資訊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資訊公告網址和形式

  1.資訊公告媒介為乙方網站:_________。

  2.資訊公告形式:橫幅旗幟資訊公告,圖形連結釋出,跳出式網頁或者其他形式的資訊公告;

  第二條 資訊公告檔案

  1.甲方須於資訊公告前三日將資訊公告文字,圖形以gif或者jpg檔案格式提供給乙方;

  2.甲方可委託乙方為其設計製作資訊公告樣稿,在甲方決定採納乙方為其設計製作的資訊公告樣稿,並支付設計製作費用後,該資訊公告樣稿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資訊公告

  1.在資訊公告期間內,甲方更換其網際網路資訊公告圖形的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2.在資訊釋出期間內,乙方若更新網站且使甲方原資訊公告位置不復存在的須保證置甲方資訊公告圖形於新網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四條 資訊公告時間和費用

  1.資訊公告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資訊公告費用:

  資訊公告圖形設計製作費用:_________元

  資訊公告費用:_________元/月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資訊公告委託設計製作費用支付

  甲方須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銀行轉帳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資訊公告費用支付

  甲方須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銀行轉帳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資訊公告費用;

  甲方逾期未支付資訊公告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資訊公告服務;

  第六條 保證與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資訊公告內容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不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2.甲方未履行第七條第一款之保證,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權利;

  3.為保證網站的正常執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對網站進行停機維護,因此類情況造成的伺服器正常中斷,甲方應該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則有義務盡力避免伺服器中斷或將伺服器中斷時間限制在最短時間內;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違約或者釋出延誤,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本協議期滿或者網際網路資訊公告達到協議約定的實際時間,本協議自行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八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條款範圍內發生糾紛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網際網路資訊公告樣稿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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