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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訓個人學習心得體會報告

關於校本培訓個人學習心得體會報告

  透過一學期的校本培訓,和其他的培訓方式、繼續教育方式,本人談一下在校本培訓中的三個問題。

  一、校本培訓的意義

  作為教師繼續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校本培訓在適應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是深化我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

  (一)校本培訓有利於提高教師實際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觀定》明確提出了我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

  性質與目標:“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而開展的培訓。”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

  教師參與繼續教育“其學習的目的不只是提高自已的學術水平,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並直接為教學服務。”

  “中小學教師在職培訓的價值最終是透過對學生學習成績的影響來體現的。”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為實施素質教育服務、直接為教學服務、要體現在對學生學習成績的影響上,決定了繼續教育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和靈活性,必須有助於中小學當前的問題解決。

  (二)校本培訓有利於提高中小學教師參與積極性

  成人教育中,受教育者的主體意識很強,當他沒有意識到參加培訓是一種需要時,效果不會很好。也就是說,缺乏主體的活動,就沒有主體的發展。

  由於教師身心發展已經成熟,認知結構達到一定水平,在教師身上顯現出來的學習者應是自我發現問題、自我探究、自我解決、不斷進取的個體,在一定意義上說是具備較強的自我教育能力的自我教育者。利用教師主體經驗、發揮主體作用是參學者自我教育和自我發展的前提。事實上,教師在培訓機構和培訓中心參與繼續教育,參學者往往抱著“我是來接受教育的”的被動心理,資訊流向主要是“培訓者→參學者”,基本沒有“參學者→培訓者”、“參學者→參學者”的資訊溝通與資訊交流,這種資訊流向一方面是培訓者資訊的陳舊和日漸枯竭,另一方面中小學教師自身經驗不被重視、教師缺乏主體“外化”實證主體的機會,他們中蘊藏的寶貴的資訊資源得不到重視和利用,很容易失去參與繼續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校本培訓的環境有利於形成教師主體意識:培訓過程中,第個教研組一個下午不排課,分教研組培訓人數少一些,活動效果可能要好一些,這樣做不僅有利於明確教師參與的義務和責任,而且增加了教師的參與機會;同時,校本培訓培訓主題集中在所在學校的問題中,和當前教育教學實踐緊密結合,教師的經驗和問題更容易受到重視和關注,教師參與積極性更強;更為重要的是,校本培訓有利於滿足不同層次教師學習需求,培訓成果可以直接內化為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轉化為實際教育教學效益,有利於形成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在動機。所以,校本培訓有利於提高中小學教師參與繼續教育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三)校本培訓有利於彌補繼續教育資源不足

  由於種種條件的`限制,廣大教師不可到高校去參加繼續教育、去參加社會機構的培訓,所以校本培訓以學校為陣地,因校制宜、內向挖潛,學校、老師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用適當的方式,選取適合需要的內容,有的放矢地完成培訓任務,是一種機動靈活的培訓方式

  (四)校本培訓有利於學校學習型組織建設

  終身學習是21世紀的生存概念,適應21世紀的社會需要,必須開展終身學習。在諸多社會職業中,教師是最先感受到終身學習必要性的社會工作者之一,學校必須以學習型組織的建設理念順應形勢變化。在學習型組織中,“學習不再是孤立的活動,人們不必撇開工作專門抽出時間來學習。相反,學習就是工作的核心,學校就是教師學習的場所。因此,要改變過去脫產才能學習的陳舊觀念,在教學和工作的過程中進行學習,提高和充實自己。”“只有組織捅有眾多會學習的團體,才可能發展成為善於學習的組織。”校本培訓最大的特點是學習與工作有機統一,以工作中的問題解決激發學習動機,透過工作能力的變化和工作效益的提高體現學習的價值;同時,透過校本培訓的組織和管理,加強教師間的協作與交流,增進團結與友誼,互幫互學,互教互學,互相激勵,比學趕幫,建設會學習的教師群體,促進學校由教師忙於授課、輔導、出題、判卷的事務性組織向學習型組織發展。

  二、校本培訓的組織

  (一)校本培訓的制度化建設

  1、教師發展不僅是學校和學生髮展的條件,也應該是學校管理的目標。學校要對學校教師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實現途徑進行認真規劃,這種規劃不能僅僅停留在學校領導層的頭腦中,而是應該經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覆,成為明確而具體的規劃方案,使每一個教師都能從中找到位置和方向,使之成為全體幹部、教師的共識,激勵學校成員為此目標奮鬥和努力。

  2、學校領導要注意挖掘和協調繼續教育資源,實施校本培訓。

  3、教師參與業務培訓提高,不僅是中小學教師的義務,也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學校要把保障教師參與培訓提高作為以法治教的重要內容,依據《教育法》、《教師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等政策法規,創造條件,為教師繼續教育提供條件保障。

  4、校本培訓的制度化:(1)校本培訓的工作制度,即把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內容、什麼人實施、什麼人參訓、什麼要求等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來,成為教師群體和個體必須遵守的規範;(2)檢查考評制度,每學年(或學期)對教師繼續教育檢查考評些什麼、由誰實施、怎樣實施、對檢查考評結果怎樣處理進行明確要求,使之成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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