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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錄取原則

關於高考錄取原則推薦

  擇優錄取,顧名思義,就是以選拔優秀為標準進行錄取。在如今的素質教育的時代,擇優錄取四個字,出現得尤其頻繁。開啟高校的招生網,找到學校每年的《招生簡章》,發現幾乎所有的章程裡面都會有這四個字,有的高校還不止一次,甚至兩次、三次地使用到了擇優錄取。既然這四個字這麼頻繁出現在具有很強的規範性作用的《招生簡章》中,那麼,我們就有必要更深入地瞭解這四個字的含義。

  擇優錄取在錄取大原則中使用

  翻看《招生簡章》,我們會發現出現頻率比較高的一個片語:擇優錄取。如中央戲劇學院《招生簡章》中提到的一句話:專業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中央戲劇學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排名擇優錄取。又如,浙江傳媒學院提到: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等等。

  在錄取大原則中,成績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標準,成績的高低是衡量優秀與否的一個主要方面,也是高校錄取首先考慮的因素,從這一點上來說各高校理解的優的標準基本是一致的。如《招生簡章》中規定錄取規則為: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首先,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將按照平行志願的規則,投檔前對同一批次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高低(含加分)進行排名,依照排名的順序對每個考生的每個志願逐個判斷,對首先滿足投檔條件的志願進行投檔;學校將嚴格按照錄取規則對投檔考生進行錄取。因此,平行志願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規則,而非高校的錄取規則。所以,對於普通高考考生而言,擇優錄取的第一個過程其實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執行的擇優投檔的過程。

  但同時我們也知道,即使相同的高考成績,但由於考生對各科目學習掌握的程度不同,也可能導致考生的優勢有所不同。正因為考生各考試科目成績有高有低,各科目差別幅度導致了總分的高低不同,因此說某個高考成績略高的.考生必然比分數低些的考生學習好,也不一定是正確的。因此,高校的擇優除了高考成績之外,學生在某些方面的特長和優勢或單科較優秀也是高校選擇優秀學生的一個重要標準。如工科類的高校,在錄取時既要看高考成績,又要參考考生的數學或理綜成績,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一般優先錄取數學或理綜成績較好的考生;而綜合類的高校參考的科目就有所不同了,可能是英語,也可能是語文或者文綜。

  擇優錄取不等於擇高分

  對於不同高校來說,擇優錄取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對於優的判斷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具體不一樣在什麼地方,其實在各高校的《招生簡章》中已有明確的規定。比如普通高校按照專業文理科類不同對單科要求各有側重,藝術類院校則更關注考生的專業課成績。

  南京師範大學在2016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中提到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 2 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這裡就明確地為某些情況下的擇優錄取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與解釋,所以,考生和考生家長必須去認真仔細地瞭解《招生章程》是怎麼闡述的,才能準確地把握擇優錄取的優為何指。

  擇優錄取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高校一定就選擇高分而錄取,因為高分未必高能。有的考生和家長對學校的錄取原則沒能瞭解或瞭解得不透,簡單地認為學校擇優錄取就是完全憑高考成績論高低,其實這不是擇優錄取的本意。擇優以分數為基礎,但不唯分數論,學校特色、考生的興趣特長、內在潛質等都是重要的參考。

  擇優錄取沒有貓膩

  由於沒有在報考時對目標院校的《招生簡章》詳細瞭解,一些考生和家長可能會對擇優錄取有些擔心,擔心高校是否利用擇優在搞什麼特殊,照顧一些關係戶等。這大可不必擔心,現在高校招生錄取的所有工作都會接受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社會各界的多重監督,實施陽光工程,保障錄取工作公平、公正,錄取資訊公開,能夠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產生誤解是因為考生和家長忽略了要詳細去研讀各所學校《招生簡章》這麼一個程式,如果他們認真去研讀了學校的《招生簡章》,那麼就不會產生誤解。

  在大多數高校的《招生簡章》中,擇優錄取常常只是一個詞彙,但它的要求則會透過高校制定的錄取規則來體現,比如投檔比例、單科限制、語種要求、政審體檢要求、專業級差、加降分政策等內容。各高校在細則上各有不同,體現了高校招生錄取中的自主性,但這些規定又無一不體現擇優錄取的競爭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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