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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器三包政策

國家電器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以下內容是品才網pincai.com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國家電器的三包政策,歡迎參考!

國家電器三包政策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係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釋出。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第五條 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六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 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 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六)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二)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定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絡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 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 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 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 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設定修理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併、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使用者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等8部委局釋出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於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實施。

附件: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第一批)名稱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稱 折舊率 整機主要部件

腳踏車 1 2 車架、變速器 0.05%

彩色電視機 1 3 映象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積體電路 0.1%

黑白電視機 1 3 映象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積體電路 0.05%

家用錄影機 1 1 磁鼓電機、主導軸電機、載入電機、積體電路 0.1%

攝像機 1 1 磁鼓電機、主導軸電機、載入電機、帶盤電機、 0.1%

鏡頭、積體電路、磁頭

收錄機 0.5 1 電機、鐳射頭、積體電路、電位器 0.05%

(含音響)

電子琴 1 無 0.05%

[37鍵(含)以上]

家用電冰箱 1 3 壓縮機、風扇電機、溫控器、蒸發器、電磁閥 0.05%

(含冰櫃) 過濾器、冷凝器、毛細管

洗衣機 1 3 電機、定時器、程控器、電容器 0.05%

電風扇 1 3 電機、定時器、程控器 0.05%

微波爐 1 2 電機、磁控管、定時器 0.05%

吸塵器 1 3 電機 0.05%

家用空調器 1 3 壓縮機、風扇電機、溫控器 0.1%

吸排油煙機 0.5 1 電機 0.05%

燃氣熱水器 1 1 電子打火部分 0.05%

縫紉機 1 無 0.05%

摩托車見備註① 發動機 0.2%

備註①三包有效期為1年或行駛里程6000km,達到其中一項者。②含殘疾人三輪摩托車,其他三輪摩托車除外。

不能享受三包政策的注意事項 

三包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對於三包,一般消費者只是知道三包期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廠商要負責免費維修,但很多人卻不知道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讓廠商換貨。而知道在此條件下更換貨需要提供維修記錄和證明的人就更少了。維修記錄和證明就是在維修後,維修人員在保修卡上所作的維修情況記錄。為了規避責任,很多企業的維修人員經常故意不填寫維修記錄,而消費者因為不懂或是覺得麻煩,也不主動要求維修人員填寫,從而給一些不負責任的企業有機可乘。所以消費者在維修家電後,切記要維修人員詳細填寫維修記錄,以免給自己今後的維權帶來麻煩,甚至白白喪失更換貨的權利。

這只是不能享受三包的其中一種情形,還有那些情形是不能享受三包的呢?

(一)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或因消費者自行拆、裝、修等造成損壞的。

(二)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三)無有效購貨憑證或“三包”憑證的。

(四)“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塗改的。

(五)非生產者選擇的不具有維修資質等級證書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七)已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對下列情況不實行三包,但應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

(一)因使用、維護、保養不當,造成的早期磨損和故障;如農民購機後運輸途中裝卸不善造成的損壞、使用條件超出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範圍、超速超負荷使用、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磨合運轉、檢修、調整、堅固,內燃機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油料等;

(二)因自行改裝、自行調整、拆卸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不允許自行調整、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

(三)無三包憑證和有效發貨票,又不能證明其所購產品屬三包有效期內的產品;

(四)三包憑證或者發貨票上的產品規格型號與要求三包的產品規格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發生故障後,未保持損壞原狀,或者未徵得銷售者、修理者同意,自行處置使對故障原因無法作出技術鑑定的。三包有效期內,對於農民的三包要求,銷售者應當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超過7日未作答覆,或者未按答覆意見處理,或者處理不符合本規定的,農民可依據本規定自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通訊費、運輸費、1至2人車船費和住宿費,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由銷售者承擔。

(六)因駕駛人員、操作人員未依法培訓取得駕駛、操作證書而造成的故障;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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